梁天琦暴動罪成 煽惑暴動罪不成立

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五人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共六罪,由四男五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過約兩日半退庭商議後,昨終就大部分的控罪達成裁決。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天琦及盧建民各一項暴動罪成,該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法官押後下周一聽取兩人連同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的黃家駒之求情。至於梁天琦的煽惑暴動罪則獲陪審團一致裁定不成立,另外,陪審團未能就梁與李諾文及林傲軒面對的一項暴動罪達成裁決,法官押後至六月十一日再提訊處理。至於林倫慶的三項暴動罪則全部不成立,當庭釋放。

本案五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廿六歲)、李諾文(廿二歲)、盧建民(卅一歲)、林傲軒(廿三歲)及林倫慶(廿六歲)。梁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梁昨被裁定罪成的暴動罪指他於前年二月九日在亞皆老街參與暴動;他獲判無罪的煽惑暴動罪則指梁於二月八至九日與黃台仰非法煽惑砵蘭街的在場人士參與暴動。

有3人控罪比數達6比3

至於餘下的暴動罪,則指梁與李諾文、盧建民及林傲軒於二月八至九日參與砵蘭街的暴動,惟此罪除盧建民被一致裁定罪成外,陪審團對其餘三人均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並透露比數是六比三,但沒透露裁決結果。就此控未有裁決控罪,控方指現未有任何決定應如何處理,法官最終決定單就該項控罪,押後至六月十一日案件再提訊時才處理,屆時控方將交代如何處理此罪,李諾文及林傲軒繼續獲准保釋至當天,梁天琦與盧建民則需還押。

審訊逾50天 傳67控方證人

陪審團自本周三上午十一時起開始退庭商議裁決,直至昨午前陪審團曾兩度向法庭提問,除前日詢問有關煽惑暴動及暴動罪所指被告的「意圖」一詞之意思外,昨早亦詢問若有控罪未能達致七比二,或八比一的大比數裁決,是否應即時通知法官。法官回應指不需通知法庭哪條控罪未有大比數裁決,他們大可討論其他控罪,期間表達意見集思廣益,或會對未有大比數的裁決有所幫助,並強調在時間方面不應有壓力。

至昨日近五時,陪審團通知法官仍有控罪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最終決定讓陪審團讀出控罪的裁決結果。

梁天琦辯稱為保護小販文化

本案自今年一月開展開審前程序,並經過逾五十天審訊,期間控方共傳召了六十七名控方證人,包括案發時在現場的食環署職員及數十名警員,當中亦包括被「暴徒」以磚頭等擊中而受傷的警員。控方在審訊期間播放多段由警方及不同傳媒拍攝的片段,以證明各被告有干犯控罪。被告方面,梁天琦及盧建民均有出庭作供,其餘被告則沒有作供;梁自辯時稱自己當時只是希望保護小販擺賣的文化,其後則是為保護市民及舉行少於卅人的選舉遊行而留在現場,只是因感憤怒後來才在亞皆老街襲擊警員。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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