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團體倡劏房戶應享「適足住屋權」

劏房租金雖然不斷飆升,但仍有不少人居住,且居住面積愈住愈窄,環境愈來愈惡劣。有關注團希望政府多關注,提倡劏房戶亦應有「適足住屋權」。

政府統計處《二○一六年中期人口統計主題性報告書》顯示,全港共有九萬二千七百個劏房,共有二十萬零九百七十人居住。居於土瓜灣劏房的育姐指出,每月平均水費為一百三十元,但電費高昂,業主現收取每度電一元四角,較正常電價高。「兩年前,我每個月都只係交約九十蚊電費;但到今年個個月都畀七百幾蚊電費!問業主點解咁貴,有冇證明?佢哋只話你唔租咪搬走。唉,外面租金咁貴,我邊有能力搬走,惟有無奈接受。」

乏保障 遭濫收水電費

「依家聯合國已經對於『適足住屋權』有好明確嘅定義,當中意指市民有安全、和平尊嚴地居住某處嘅權利,並唔止係有瓦遮頭就算!」香港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團體及社區工作部主管吳堃廉無奈指出,現時不少劏房戶均缺乏「適足住屋權」保障,需要面對惡劣居住環境、高昂租金收入比例,以及水電費濫收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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