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今日再商議 梁天琦續還押

【本報訊】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五人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共六罪,由四男五女組成的陪審團自前日早上開始退庭商議裁決,惟昨退庭至晚上約八時,到達陪審團需休息時間,陪審團要求延長討論一小時以保持討論連貫性,但表明不會就全部控罪有結果。法官批准要求,並提示他們毋須覺得時間上有壓力,直至九時,法官稱沒收到任何新消息,遂讓陪審團先休息,今日續商議。

要求法官解釋「意圖」法律定義

陪審團昨晨九時半起繼續商議裁決,約七個多小時後首次表示有問題需法庭解答。陪審團指有關被告面對的煽惑暴動及暴動罪方面,他們對控罪中所指的「意圖」一詞有不清晰地方,並要求法庭清楚解釋何謂意圖及是否有清晰法律定義。法官指「意圖」一詞無特定法律定義,是一般日常用語,又指陪審團在考慮被告的意圖時,必須考慮他曾作出或無作出的作為所造成之影響,及考慮其說過或沒說過的說話,且必須考慮罪行出現前、出現期間及之後被告作出的行為,從而了解其意圖。

梁僅認襲警罪 拒認煽惑暴動

法官又指陪審團需明白被告的意圖,並不一定要在周詳計劃下形成,可在一剎那間甚或受當時情緒影響下形成。法官又稱控罪要求證明的是被告當時之意圖而非動機,並就意圖及動機的分別舉例稱如有人因不想見到親人因病受痛苦而決定幫其了結生命,明顯意圖是殺人,雖然殺人動機是為解除親人痛苦,故明顯意圖不等於動機。法官又指,陪審團對於被告意圖所作之推論,須要有事實基礎支持,且是要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才可推論出對被告不利的結果。

陪審團其後退庭商議,至晚上八時更要求延長討論一小時,但最終並無達成裁決。五名被告依次是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梁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手持個人物品的梁天琦昨由囚車運送到法院應訊,晚上被押返荔枝角收押所繼續還押。另外,李及盧各否認一項暴動罪;林傲軒否認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暴動罪;林倫慶則否認三項暴動罪。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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