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是社會第四權,特區政府常把重視新聞自由掛在嘴邊,但真的遇事時,港官不但把傳媒分成三六九等,處理類似問題時,立場更不斷變,變臉、變色龍絕技盡出。
昨日及汶川大地震十周年均有香港電視台記者在內地採訪遇襲,在汶川事件中,港府高層本來拉大隊去四川想出風頭,但記者遇襲之後,本港媒體的報道焦點被轉移,港官全程活動變了透明,眾官對記者遇襲一事不想理也不想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更將事件稱為「遇事受傷」。
可是,兩小時之後,港府風向忽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親自致電電視台新聞部主管,後知後覺的了解事件,又補鑊指特區政府會提供一切可能的協助。連特首林鄭月娥都要插上一腳,聲言即時向國務院港澳辦及四川省港澳辦表達。缺鈣高官忽然直起腰板?當然不是,因為香港媒體對震後十年的報道,變調為國安或公安阻撓報道,甚至引發賑災貪瀆疑雲等,內地要洗白這些負面消息,唯一手法便是「還原」打人事件的所謂真相。
這便是港府缺鈣高官先扮聾扮盲,然後忽然如夢初醒,還把記者「遇事受傷」升格為「遇襲受傷」的真正原因。汶川一事,村官醜,港官更醜!
不過,港官之醜,港人其實一點都不陌生,傳媒在香港採訪受辱、遇挑釁事件還少嗎?《東方日報》記者執行正常採訪工作時,遭壹傳媒老闆黎智英侮辱、阻撓,行為與刑事恐嚇無異,事發至今近一年,即使涉案記者報案,缺鈣高官有過問嗎?執法機關拖拉近年有行動嗎?
這是一宗證據確鑿、有片有真相的事件,整個特區管治團隊卻扮聾扮盲近一年,更把媒體多番質詢當透明。如此執政、如此管治,除了完美演繹雙重標準、人前一套人後又一套之外,所謂管治,只是讓人倍感無稽、無能兼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