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贓款案斜孭袋 有文子星DNA

【本報訊】涉及策劃恐怖活動的印度裔極度重犯文子星,涉與同黨處理約值三百萬港元的外幣贓款案,控方昨於區院傳召DNA專家證人,讓辯方盤問。專家供稱在疑犯棄置在現場的斜孭袋上,發現第三被告文子星(廿九歲)與另一被告的DNA;但袋上亦有其他不知名男女的DNA,而化驗技術無法確認DNA在何時和用甚麼方法留在袋上。

次被告申禁認人證供呈堂

專家證人楊思琳(譯音)補充,除了直接接觸和說話時口水噴灑等方式,會令一個人的DNA留在物件外;該人的DNA也有機會經日常接觸,由他人傳播到物件上。

另一方面,次被告DILPREET SINGH(廿四歲)曾在警署內的認人手續中被認出;辯方昨指認人程序不公,申請相關的證供不能呈堂。辯方就此申請陳詞指,次被告當時沒有律師代表,只按警員提示作決定,例如負責女警指示他從九個參加認人的候選演員中,剔除一個和他外表不似的演員,他依從安排。但對於演員外觀和衣着是否需要變更,則只靠女警判斷,最終女警因應他的衣着,只要求演員脫鞋和脫去外套,但沒有向他提供可要求演員戴浴帽等選項。法官質疑認人時,只可剔除「一個」演員或有不公,直言規則也會錯,也可以修改,事實上指引亦沒寫明剔除演員數目上限。

案件編號:DCCC 595、9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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