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稱白車疏忽致傷 男子向消防處長索償

【本報訊】男子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指稱三年前在沙田沙田圍路,因消防處救護車司機的疏忽駕駛,而令他受傷及蒙受損失。男子遂向肇事救護車司機及消防處處長提出民事索償,但入稟狀沒有透露事發詳情及索償金額。

原告何漢達(譯音),兩名被告依次是司機江力(譯音)及由律政司代表的消防處處長。

入稟狀透露,事發於二○一五年六月十日在沙田沙田圍路,因司機疏忽駕駛救護車而令原告受傷及蒙受損失,消防處處長亦需要因為司機的塞責,而負上轉承責任。原告要求賠償外,還要求獲得相關的利息及訟費。

案件編號:HCPI 51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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