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歲女童於二○一五年四月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得「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庭上披露,涉案四十二歲女被告王榮汶原來於一四年六月已跟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離婚,凌的代表律師昨盤問王時,不斷追問她與凌結婚後是否有跟其他男人有性行為、以及受害女童是否凌的親生女兒。就前一個問題,王初時答「無」,後來答「無印象、我唔知、我諗唔起」;至於後一個問題,她的答案是:「我同凌耀忠結咗婚就生咗佢囉!」
王榮汶又透露,她於九三年曾非法入境來港,並使用假身份證被逮,被判監一年。她強調當時是想來港搵錢替父親醫病,豈料放監後回去父親已去世。她說時更忍不住悲痛嚎哭。
律師問到王,受害女童是否凌的親生女,她回應:「我同凌耀忠結婚之後就生咗佢,咁凌耀忠就係佢親生爸爸啦,凌耀忠都話個女係佢親生骨肉0架!」律師又質疑她作供期間,常說「我三個細路」,又說對他們來說自己是好媽媽,鮮有提及受害女童。女被告說,受害女童都是她所生,但跟她少接觸見面,因此「佢唔係好鍾意我,我唔知對佢我係咪好媽媽」。
王又就一四年四月被定罪的店舖盜竊罪解釋,她稱當時因男被告偷了她的錢,害她「三個細路」餓得半死,才迫於無奈去偷三罐飲料及糖果供他們充飢。至於為何不向已跟進她一家個案逾半年的社工求助,她解釋:「我性格天生唔鍾意主動向人講我有幾慘幾艱難嘅!」
案件編號:HCCC 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