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五人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共六罪,高院法官經過兩日半終完成指引陪審團,由四男五女組成的陪審團於昨早十一時許開始退庭商議裁決。不過,陪審團昨經過八個多小時退庭商議後仍未達成裁決,法官遂要求陪審員先行休息,於今早繼續商議。除一直還押的梁天琦外,其餘四名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法官昨繼續指引陪審團時覆述辯方案情的證供重點,並強調被告沒有責任一定要出庭作供或傳召證人,舉證責任仍在於控方,不過若被告出庭作供或傳召證人,陪審團仍需考慮是否信納該些證供。
法官覆述梁天琦的證供時提到,梁聲稱在警方於砵蘭街推入高台後至黃台仰叫「三二一,去」時,梁當時是希望舉辦卅人以下的選舉遊行,令警察有所顧忌而不會對市民使用武力,但控方指梁所說的遊行只是煙幕。法官則提醒陪審團要根據證物片段和證據,考慮與梁的說法是否有可能脗合,抑或如控方所指是煙幕;法官指控方並無爭議梁當時是否有權舉辦卅人以下的選舉遊行,故陪審團毋須考慮此事,只須考慮是否相信控方所指是煙幕。
法官提到有關亞皆老街的事時再強調,雖然梁承認襲警,但陪審團不應因他承認該罪便進而認定他確有干犯其他控方指稱的控罪,反而應分開考慮其他控罪;法官指,每名被告面對的控罪,陪審團均需分開考慮,並必須根據事實基礎考慮並作出合理推論;陪審團需運用其生活經驗及智慧去考慮控罪,陪審員之間亦需集思廣益互相討論以達致大比數裁決,即至少八比一或七比二才是合法裁定,並望陪審團於時間上不要感到有任何壓力。
五名被告依次是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廿二至卅一歲)。梁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李及盧各否認一項暴動罪;林傲軒否認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暴動罪;林倫慶則否認三項暴動罪。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