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管治混亂 浪費大批資源

【本報訊】澳門土地管治混亂,大批土地資源遭浪費。澳門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指南灣湖十六幅土地同時被宣告批給失效。相關土地位處澳門旅遊塔附近,總面積近六萬平方米,批租期已經屆滿近二十二個月。澳門立法會議員狠批政府監管土地資源不力,衍生大量閒置土地問題。

兩地段位於旅遊塔附近

涉及土地分別為南灣湖「A3、A4、A9、C1、C3、C4、C5、C6、C8、C9、C10、C11、C12、C17、D2、D5」地段,面積由五百零一平方米至九千六百五十平方米,全部屬商業或商住用地,十六幅土地面積合共五萬八千零八十六平方米。相關土地的批租期已於二○一六年七月三十日屆滿,其中C區十一個地段位於澳門立法會前方,而D區兩個地段則位於澳門旅遊塔附近。

按照批示,土地的批給公司無權收取任何賠償,有關土地將納入國家私產,該公司可於通知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或於十五日內向行政長官提出聲明異議。

當局刊登公布後,多幅土地的承批人一同舉行記者會,要求政府修改土地法,引入不歸責承批人不收地的內容。其中,C17地段承批人關偉霖指土地到期前未發展的責任不在承批人,建議政府修改《土地法》。南灣湖C5和C6地段承批人王祖安則表示,《土地法》沒理會土地未發展是否歸責承批人的問題,希望政府有勇氣承擔。

法例有問題 政府未修改

曾參與審議《土地法》修改的吳在權表示,當年修法是回應社會訴求,但遺憾法例生效至今年出現不少問題,仍未見政府修改。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則指,政府沒有考慮每宗土地個案背後涉及的不同情況,法律沒有釐清歸責、不歸責的問題,導致法律有違公平原則。

「喺一個咁中心嘅位置同時有咁多幅地被宣告批給失效,顯示政府多年來喺監管土地方面有好大問題。」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指,在新《土地法》實施前,當土地不按合約發展時,發展商往往只要向政府提交解釋便可將限期延遲,久而久之衍生大批閒置土地,「除咗土地白白被浪費,呢個做法令相關部門有好大嘅酌情權,好容易出現貪污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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