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涉賄 控方駁斥辯方要求撤部分罪名申請

【本報訊】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紐約被控行賄等八項罪名,仍被拘押。其代表律師上月申請禁止把從何的手機以及電郵戶口所取得的證據呈堂,及申請撤銷部分罪名,控方周二致函法院提出反對理據。

何志平的代表律師Edward Kim提出,去年十一月十八日聯邦調查局(FBI)探員拘捕何志平時,未有宣讀「米蘭達警告」(Miranda rights),誤導何供出iPad密碼,再以同一密碼解鎖何志平的華為手提電話取得資料,要求禁止相關資料呈堂。「米蘭達警告」是指在審問刑事案疑犯前,探員必須清楚告知疑犯有權引用憲法第五修正案、有權保持緘默和要求律師協助。

控方反駁指,即使辯方所稱屬實,根據過往案例,「米蘭達警告」是預防憲法第五修正案「任何人不得在刑事案中被迫自證其罪」的條款被違反,然而純粹未有宣讀該警告,不一定就代表被告的權利受侵害。

指審視電郵證據用時合理

至於何志平電郵中的證據,控方指辯方沒有質疑電郵搜查令是否有效,亦無質疑發出搜查令的依據,僅僅爭拗政府審視這些海量電郵的時間長得不合理。控方反駁政府花了不足十二個月翻譯及調查三十萬封電郵,極為合理。

至於辯方認為控罪重疊,申請撤銷部分涉違反《海外反腐敗法》(FCPA)的控罪。控方駁斥,何志平的FCPA相關控罪分別屬本國及屬地層面法規,並非相互排斥;何是中華能源基金會的秘書長,該基金會在香港及美國維珍尼亞州登記,加上案件在美國發生,因此政府有權在上述層面控告何志平。

至於辯方指控方的證據不足,要求撤銷洗黑錢的罪名,控方亦加以反駁,指有證據顯示何透過銀行從香港匯款至美國後,再轉往杜拜及烏干達,而且他使用美元、美國的金融制度及美國登記的組織作賄賂,因此案件在美國審訊絕非不公平。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