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教員涉姦未成年女兒

現已退休的六旬懲教人員自二○○八年起,多番在深圳住所涉嫌非禮當時年僅九歲的親生女兒,包括舔其私處,又要女兒替他手淫。而女兒於一三年來港逗留申領身份證時,更遭父親涉嫌強姦,他在侵犯前並問「可唔可以插入去?」母親得悉事件後,卻要女兒保密。女兒一直啞忍,直至前年在港讀書時,終向老師和同學透露遭性侵,父親因此被捕,被控以強姦和非禮等共五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今日始傳召女事主出庭作供。

本身已婚的六十歲男被告,被控三項非禮、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一項強姦。控罪指出,被告於二○○八至○九年間,非禮女事主X及向X作出猥褻行為。此外,被告亦被控於一三年某日,在牛頭角彩德邨強姦X。X現年十九歲,首度疑遭性侵時年僅九歲。

控方開案詞指,被告和X的母親拍拖,但兩人未有正式結婚。X母替被告誕下女兒X後,母女居於深圳,在港居住在懲教署任職的被告,於一一年退休前,會每周北上與X母相聚,退休後則搬至該深圳單位同住。而早於○八年,被告在該深圳單位留宿期間開始侵犯當時九歲的X,期間曾向X「揸胸」並捽她乳頭;又要X脫下衣服,用手撫摸X的私處。

被告又曾把陽具放在X手中,要她「打飛機」(手淫);或要求X躺在床上夾緊雙腿,被告則用自己的陽具摩擦她雙腿之間,直至在X身上射精。此外,被告又舔X的私處,並強行把陽具放入她的口中。

社工獲知事件向保護兒童課匯報

至一三年七月,X為領取香港身份證而來港,獲被告安排在某屋邨單位暫住。X當時在港的某晚,睡覺期間突然感到赤裸的被告壓着她,被告並問X:「可唔可以插入去?」X雖斷言拒絕,並試圖推開被告,但最終遭強姦。被告翌日要求「做多次」,但X拒絕。而被告之後問X可否「揸吓波先」,亦為X拒絕。

X返回內地後,向母親透露遭被告侵犯,母親吩咐她切勿告知他人或報警。直至一六年夏天,在港的X把遭父親性侵犯的事,告知老師和同學。一七年一月,社工會見X,並向社署保護兒童課匯報。警方接手調查,於同月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3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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