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燈照 冇水灑 街市防火真空 揭消防43年懶巡

消防處懶執法,房屋署卸膊,玩殘街市商戶!消防處今年二月底,發信葵涌荔景邨街市商戶,要求按安全指示改善消防裝置,事件揭發處方在該街市落成四十三年才首次巡查。另外本報追查更發現,《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實施逾二十年,房署管轄十六個街市的商舖竟全未裝設應急照明系統、部分街市更消防花灑欠奉。有租約期即將屆滿的「收信」商戶申訴,「呢頭裝完,約滿又要拆走」,做法不合理。有立法會議員對事件表示震驚,直斥兩個部門嚴重失職。

「荔景邨街市入伙四、五十年,早前突然收到消防處掛號信,話我哋要裝應急照明系統,如果八月底都未裝好,有機會被檢控。」在荔景邨街市擺檔近十年的巢太在「收信」後感到十分愕然。她曾致電該處質問,為何街市大業主是房署,卻要小商戶負責安裝消防系統?惟處方只回覆,「每個獨立佔用範圍內提供應急照明系統的責任,應由該單位的佔用人負責。」

商戶聯署兩部門表不滿

巢太怒指,「消防處話條例已經好多年,房署從來冇要求過我裝呢樣嘢。到依家租約仲有幾個月就完,要我使幾千蚊,呢頭裝完嗰頭又拆,係乜嘢道理嚟?」另一名同樣「收信」檔主鍾先生更質疑,他由街市落成開始擺檔,四十多年來從未見過消防處派員巡查,為何處方突然強硬執法,逼死小商戶。該街市共十一名商戶接獲相關信件,早前已聯署去信消防處及房屋署表達不滿。

事件更揭發消防處巡查及執法粗疏。安裝應急照明系統的相關條例,早於一九九七年生效,惟荔景邨街市竟逾二十年仍未安裝相關消防設備。更離譜的是,消防處直認於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即街市啟用四十三年後,才根據相關條例進行第一次巡查。

立例規管逾20年無執法

事件亦愈揭愈黑,荔景邨街市商戶除未安裝應急照明系統外,就連消防花灑裝置亦久奉。房署其後才急急補鑊,聲稱正規劃街市裝設消防花灑,同時亦安排驗收公用範圍的應急照明系統。葵青區區議員周奕希直斥匪夷所思,「咁耐先發現街市唔符合消防規例,已經好離譜。房署仲要整啲唔整啲,將檔位內裝設責任推晒畀商戶,更加唔合理。」

本報調查更發現,現時由房署直接管理的十六個街市,包括葵盛西邨、澤安邨、石硤尾邨、華富(一)邨、華富(二)邨、富山邨、象山邨、長青邨、白田邨、兆康苑、博康邨、彩虹邨、坪石邨、麗瑤邨、南山邨及荔景邨,全部商舖內均未裝設應急照明系統。當中十四個街市,只有在公用範圍設置應急照明系統;餘下兩個街市房署指沒有需要在公用範圍安裝應急照明系統。

房署補鑊裝自動噴灑器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對事件表示震驚,直斥兩大部門失職。「情況好唔理想,房署街市違規咗咁耐,依家先揭發,佢哋係咪責無旁貸要幫商戶裝番啲合規格嘅消防設備呢?」他直斥,街市多年來零防火,如發生火警,消防處便成火警蔓延的幫兇。

消防處發言人回覆指,《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於一九九七年五月二日分階段實施,法例要求,有關商業建築物或商業處所的擁有人及佔用人需提供或改善大廈的消防設備。

房署發言人則表示,該署已主動就個別街市的實際情況,按當局發出的改善消防安全指示,逐步在相關街市裝設自動噴灑系統,以及在街市的公用範圍安裝應急照明。但發言人強調,按相關法例規定,街市商舖內的應急照明系統,需由有關商戶自行安裝。

文:劉凱欣

圖:吳啟偉、朱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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