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一名高級消防隊長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日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及一項盜竊的交替罪,指稱被告向消防處虛假地表示已適當地處置檢取的危險物品及其他財物,包括六百六十一公升燃油、十八個金屬桶及一個發電機等,並聲稱已歸還物主。被告昨於西九龍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案件押至七月六日訊。
涉案四十五歲被告何廸希,○○年加入消防處,○八年負責牌照及審批工作,之後在行動組負責指揮救火及救援工作,一六年因搶救元州街昌發工廠大廈三級火,獲頒發行政長官公共服務獎狀。何本身亦是一名運動健將,在消防處有「超級消防隊長」稱號,是消防長跑隊領隊,帶領長跑隊在海外及本地參與各項賽事。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出評論;而根據處方的既定程序,有關人員已被停職。
廉署早前接獲消防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被告於案發時任職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負責處理一宗於一三年七月三十日在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附近空地發現危險物品等的案件,經過調查之後他檢取有關物品。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被告於一四年二月十四日至六月廿五日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無合理辯解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約於一四年四月廿四日挪佔及處置六百六十一公升燃油、十八個金屬桶、一個發電機及兩套泵/喉管/噴嘴等,而有關物品是存放在沙田消防局危險物品儲存倉庫,由消防處看管,並等候移交警方。
被告於一四年四月廿五日虛假地表示,該批物品已於一日前移交長沙灣警署一名警員;其後他多次虛假地表示,該批物品確實已於一四年四月廿四日歸還其物主,而物主亦在一張正式收據上簽署確認收到有關物品。而屬交替的盜竊罪則指被告於一四年四月廿四日,盜竊上述屬於消防處的物品財物。
案件編號:WKCC 211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