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男被告與女友自一三年起同居,先後誕下一女及一子(即事主)。前年二月十六日,被告自下午三時起在家照顧事主,晚上家人發現事主持續哭泣及身體多處有傷,遂帶對方往醫院求診;被告則聲稱,因仆倒在事主身上才令其受傷。警方尋求專家意見,推斷事主疑曾遭掌摑、緊掐下肢等。
官:唔識照顧唔好生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案發時沒受毒品影響。惟裁判官批評被告長期不解決毒癮,累及事主出生不久接受檢查時,尿液也被驗出含毒品分量。官慶幸事主無永久傷害,並斥責被告:「如果你唔知點樣照顧細路仔,你就唔好生啦!」。據了解,現時事主正由社署照顧。
案件編號:TMCC 324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