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尖沙咀巨額日圓劫案的印度裔極度重犯文子星,因捲入另一宗涉約值三百萬港元的接贓案,他與該案另外兩名男被告昨於區域法院受審。警方和懲教署繼續實施嚴密保安,懲教署更要求文子星在庭上應訊期間戴上手銬,但遭文的代表大狀反對。律政司代表其後到庭再以書面申請,但未能提出詳細理據,法官葉佐文斥律政司做法「荒謬」,將有關申請延至今再處理,要求律政司提交更詳細資料。
三名被告依次是GURSEWAK SINGH(廿五歲)、DILPREET SINGH(廿四歲)和文子星(廿九歲),同控一項處理贓物罪,指他們去年三月十三日在大角咀洋松街處理兩個行李箱,共逾卅二萬美元及五萬歐元(約值三百萬港元)。三名被告不准保釋。
警方昨派多名配備手槍和避彈衣的警員在法院外戒備,而入庭人士需在庭外進行安檢。四名穿上避彈衣的懲教署職員亦在犯人欄內戒備,將文子星和其餘兩被告隔開。文子星在庭上仍要戴上附有鐵鏈的手銬應訊,惟他表現輕鬆。辯方指除非有證據顯示文會使用暴力或逃獄,否則不應批准懲教署及律政司的申請。
控方昨日傳召從事珠寶生意的印度裔男事主Dholwani Yogest Kumar(卅五歲)作供,事主稱有客人當日委託其女友人,將案中的兩個行李箱從印度帶來港交給事主,箱內共有十二個裝滿現金的糖果盒。事主在紅磡民裕街由該女友人接過兩個行李箱後,突然遭人重擊後頸,又被五至六名南亞裔人士圍毆,眾匪搶去行李箱後登貨車離去。事主報警,因他事前將一部具GPS功能的手機放在行李箱,他遂用程式協助警方追蹤,未幾警方在大角咀尋回兩件贓物。在辯方盤問下,事主稱用現金交易,屬客人的要求,而遇劫前曾檢查行李箱。法官要求事主即場示範如何檢查,並着負責案件的警員拍下示範動作。控方的開案詞則補充指,劫案後有警員在洋松街發現疑相關的南亞裔人士,當中的首被告涉嫌手持其中一件贓物,他們發現警察後即時棄贓而逃。警察隨後拘捕首、次被告,文子星則於翌日離港,至七月回港時被捕。
案件編號:DCCC 595、9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