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假手外判制 剝削未休止

今天適值革命思想家馬克思二百歲冥壽,幾日前又是五一國際勞動節,在這個香港回歸後才正式實施為法定假期的假日上,仍然有不少的團體組織遊行活動表達不同訴求,而工聯會則舉行國際勞動節大遊行,要求包括促請政府盡快立即取消強積金對沖、反對擴大輸入外勞、反對外判制度及爭取全薪產假至十四周。我們提出這些訴求,一如既往是為抗衡政府制度、無良商賈對打工仔的剝削,為付出勞動貢獻的市民發聲。

勞工權益 恐被走數

先說一下反對外判制度。服務外判最初出現在私人機構,一來透過壓縮人手編制,增加人力資源的靈活性,即有需要時我就買多點服務,需求少就可買少點服務,達致節省資源增加利潤的目的;另一效果就是,透過工作的不確定性和零散化,公司隨時可能將工作外判,減少員工的議價談判籌碼。

在香港,政府其實是最大的服務外判者。根據政府的公開說法,外判有三個目的:其一是維持一個有效率的小政府;其二是控制公務員編制;其三為私營機構創造商機和職位。基本上第一及第二個目的是相同的,一般理解直接的效果是可以為政府節省開支,但有趣的是,政府又從來不承認外判是為了慳錢。第三個目的更加有趣,作為奉行自由經濟市場的政府,竟然有責任為私人機構創造商機和職位,令人嘖嘖稱奇。

其實,政府最想外判的不是服務,而是外判責任。政府五萬名的外判工中,大多數是非技術工種,如清潔、保安等;而這些服務需求也是持續而穩定的,如公共屋邨、政府設施中的管理、清潔和保安服務,絕非臨時性質,大多數還是以兩、三年起計算的。政府聲稱外判制度是「服務採購」,只要直接向服務供應商的負責人提出要求,發出各種指引、安全標準等等,不用逐一管理員工。服務一旦出現重大問題,甚至發生嚴重的致命意外,都是外判承辦商的責任,政府不用負責,負責管理的公務員也不用問責,也或會向承辦商扣分,影響下次投標而已。但實際上,塞責通知書扣分的個案非常少,說到底就是沒有人要為問題負責。

在政府的外判服務合約招標評分機制中,價格因素評分佔六至七成,近九成的合約是最低標獲得的。而政府又沒有為各項的工種訂立一個合理的工資水平,就算有些較慷慨的承辦商在投標中,願意承諾高一點的工資,但由於出價較高也極難中標,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此外,政府就連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這些法定權益,也任由承辦商「自行詮釋」,如果沒有工會的介入,不知有多少工友的遣散費在服務合約結束時給「走數」了。

政府把原來應有的責任外判,表面上佔了小便宜,但社會實際上付上沉重的代價,政府長期容許同工不同酬,對外判員工長期受不合理剝削置若罔聞,令這些非技術的勞工,工資長期緊貼在法定最低工資線,不要說工資與勞動付出不相符,甚至經常出現新合約工資低於舊合約的情況,進一步造成貧富懸殊。

特區政府 做壞榜樣

一百五十年前革命思想家馬克思所創立及領導的國際工人聯合會在日內瓦會議提出八小時工作制的口號,抗衡資本家不斷採取增加勞動時間和勞動強度的方法來剝削工人。自此二十年後終於在美國城市芝加哥舉行了三十幾萬人參加的大規模罷工示威,要求改善勞動條件。工人運動在北美地區此起彼落差不多五十年,美國才立法制訂實行八小時工作制,讓工人的勞動貢獻和價值得到彰顯。特區政府管有千億盈餘萬億儲備,卻做着壞榜樣拖低整體就業市場薪酬,廣大市民看在眼裏,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