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控方指衣着等可確認三被告參與

【本報訊】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年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五人被控暴動等共六項罪名,控方昨續於高院作結案指次被告李諾文、第三被告盧建民及第五被告林倫慶當時均在現場參與暴動,其行為包括向警方掟雜物及聽從他人指示用武力衝擊警方防線等,由於辯方只是就身份提出爭議,陪審團只需考慮呈堂片段拍到有暴力行為的人是否該三名被告。控方完成結案陳詞,辯方將於下周一起作結案陳詞。

批盧建民口供不盡不實

有關李諾文方面,控方指當黃台仰叫「三二一去」時,李拿着盾牌衝向警方防線,而李在被捕後也承認有「揸住個盾牌頂住啲警察」,這印證了控方說法正確。此外,陪審團亦可比對片段中拍到參與暴動男子的衣着打扮與李被捕時的衣着打扮,從而可得知是同一人。

盧建民方面,盧出庭自辯和提供他在現場拍攝到的片段,但控方批評盧的口供不盡不實,如盧聲稱手機儲存了約四十段現場片段,但交予法庭的只有十段,盧又拒絕協助起回其他片段。控方形容此事件「耐人尋味」,指盧明顯有所隱瞞。另外,從控方呈堂片段所見掟雜物男子之衣着打扮裝備、甚至放水樽位置均與盧被捕時衣着打扮一致,有認識盧的警員也認出是同一人。

林倫慶方面,控方指其警誡供詞及錄影會面時他均有招認在亞皆老街跟人掟磚,與控方指稱當日有向警方掟雜物的男子之說法脗合。而且舉報林有參與暴動的證人從相關片段中亦認出,當日在花園街掟樽及把車胎掉進火堆等的男子就是林。陪審團亦可比對林片段中掟雜物男子的樣貌、特徵、輪廓及眼窩深等均可得出一結論,就是根本是同一人。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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