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侍應涉裸照勒索 女事主:氣窗有閃燈

藍田德田邨一名女住客於去年收到陌生人的手機訊息,訊息中有她上身赤裸或僅穿內衣的「艷照」,而發放訊息者更要挾她交出五萬元,否則會公開該些照片。她議價後,把款額減至一萬元,再報警求助。警方安排以白紙充當現金付款,趁一名同邨男住客現身取「款」時拘捕他,並控告他一項勒索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女事主在庭上表示,曾數次見過自己居住的單位外出現閃燈,估計有人偷拍她,而她懷疑被告是透過手機程式「搖一搖」取得她的電話號碼。

被告陳偉宗,二十九歲,報稱任職侍應。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月九日,在德田邨某單位內為使自己獲益,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女事主X交出一萬元。X年約三十多歲,任職保險經紀。

X昨在庭上供述,事發當日早上,她收到由一個「五」字頭的電話所發出的一連串WhatsApp訊息,訊息內有五張她在家中僅穿內衣或赤裸上身的照片,對方聲稱在拾到的手機內有該些不雅照片,若她不支付五萬元,便會將有關照片放上網,她與對方討價還價後,把款額減至一萬元。

白紙充現金 交錢時拉人

X指不認識來電者,懷疑對方是透過手機程式玩「搖一搖」知道她的電話號碼,而根據相中自己的髮型及相片拍攝角度,她估計有人在一四至一五年期間從單位外的氣窗偷拍,她以往曾數次見過氣窗位出現閃燈,惟開門時只見到奔跑的男子背影。

X與丈夫商量後,即於同日下午報警,並在警方指示下,以白紙充當現金放入公文袋,再按被告指示放在大廈某樓層的消防喉位置,警方趁被告到場取款時將他拘捕。

不肯解鎖電話 稱剛拾到

負責在現場埋伏的警員林楚基則供稱,被告在X放置公文袋約十分鐘後便現身,警員隨即上前拘捕被告,被告對為何出現支吾以對,亦不肯為手機解鎖供警方調查。

辯方盤問林時則指,被告只是路過現場,他當時不為電話解鎖是因為剛拾得該電話,他根本不知道密碼,惟警員反叫他:「唔好玩嘢。」林不同意辯方盤問時的說法。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一日續審,期間被告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KTCC 198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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