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上周在立法會內強搶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手機後,曾指女EO的手機內有議員在立法會大樓的行蹤等資料,間接承認偷看手機內容,涉侵犯私隱外,更被指可能涉觸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過,許智峯繼續死撐,昨日還去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要求公開釐清政府「狗仔隊」監察議員的做法(通傳及應變職務)是否觸犯《私隱條例》。
許智峯在信中提出七條問題,包括有關政府保留議員行蹤資料半年後仍未刪除是否違例、政府有否如實向私隱專員提供監察所得資料、政府掌握的議員行蹤紀錄是否合法公開等。許指出,條例曾規定保留資料的期限不得超過實際需要,而且政府內部指引要求即日刪除議員行蹤資料,因此他認為政府違反規定。
不過,在「峯搶手機」事件發生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曾發新聞稿,確認政府執行通傳及應變職務不牴觸《私隱條例》,又指搶手機事件本質上是有人未得同意取去他人財物,重點已不在個人資料私隱問題。
私隱署昨晚再發出新聞稿,逐點反駁許智峯的質疑,重申公職人員執行通傳及應變職務,不涉及不公平或不合法收集個人資料,而職務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有其合法目的,而且收集的資料並非敏感個人資料;該署又指過去政府已向立法會闡明通傳及應變隊伍的工作情況及目的。
此外,中西區關注組發起人羅雅寧、灣仔區議員楊雪盈、香港眾志常委周庭等昨午到私隱署遞交三千個聯署,並要求約見私隱專員。他們認為立法會議員不應受政府人員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