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香港落實全面管治權,首先要管好特首和一班問責高官。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雖都有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法源和根據,但「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正式提出是二○一四年的國務院白皮書上,當時距香港回歸已十七年。這期間經歷了董建華、曾蔭權、梁振英三位特首和幾屆管治班子。
如何挑選特首及管治班子,令他們實施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負好管治責任,中央一直在摸索。然而頭緒紛紛、方針不明、選人和用人標準不清,「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當然不行,局面和管治混亂,反對派、港英餘孽、洋奴漢奸如魚得水,比港英時代過得還滋潤,氣燄囂張。他們在港英時期是英倫的奴才,回歸後,則想爬頭天朝,學着胡語罵漢人,張牙舞爪,勾結外部勢力的骯髒事沒少幹也。
這個局面在港英餘孽的代表人物曾蔭權當特首時最為突出,曾蔭權做了七年,留下了一個妖邪氛圍瀰漫、洋奴漢奸、反對派彈冠相慶、港獨分裂思潮冒起、反中亂港封賞、愛國愛港被欺的管治爛攤子,中央的權威、一國的權威空前低落。在這一背景下,梁振英一上台就遇到了反對派發起的「反國教」行動和「佔中事件」,要讓香港徹底變天,從根本上顛覆「一國兩制」。
朝廷不能不絕地反擊,亮出中央全面管治權的衞國護港、保境安民利器,不必諱言,中央全面管治權肯定會讓某些人感到不舒服、不習慣、不自在,甚至心生不滿和恐懼。中央全面管治權也不是繪畫繡花,既然是權力、是治亂,就要立規矩、有要求、有原則、有底線、有強制、有辦法,不能是空喊、是擺設。管治香港的「首腦」是行政長官和一班高官,中央全面管治權首先就要落在「首腦」身上,方可全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