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已就土地選項展開為期五個月的公眾諮詢,棕地發展被列為其一,據規劃署統計,過去三年,即二○一五至二○一七年之間,規劃署就七百五十宗涉及「棕地」用途類別的違例發展個案採取執管行動,檢控個案有一百一十三宗,當中有一百零五宗成功被定罪,而被罰款項介乎二千至五十六萬元不等。
規劃署回覆立法會特別財委會議員的補充提問指出,現時新界有一千三百公頃的棕地,政府在新發展區項目下已物色約五百四十公頃棕地作規劃,另正研究其餘七百六十公頃棕地。
「棕地」一般是指位於新界的某些農地或鄉郊土地,該等土地大多由私人擁有,並已荒廢及改作其他用途,包括貨櫃場、停車場、修車工場、物流作業、鄉郊工場、露天儲物、廢料回收場、建造機械及物料儲存。
規劃署表示,這些用途通常與周邊環境不協調,除非有關用途屬「現有用途」,根據相關法定圖則獲得批准,或已取得有效的規劃許可,否則均屬《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當局可採取執行管制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