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議 未得財庫局同意

【本報訊】審計署揭出路政署在八號幹線的建造工程中監督不力,同時亦踢爆該署在處理合約糾紛時自把自為、先斬後奏,竟然在未得到較高級別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同意下,私自與承建商達成一筆金額高達二億七千三百萬元的協議,以解決合約爭議。財庫局事後批評路政署的做法「並不十分理想」,審計署則促請路政署日後嚴格遵從有關合約談判的規定。

路政署於二○○三年九月,向承建商批出荔枝角高架道路建造工程合約,合約金額約為十億七千萬元,工程於○九年十一月完成,較原定完工日遲約廿四個月,合約開支總額較原定合約金額增加近三億八千萬元。有關合約出現兩大爭議,即高架道路結構和架設工程的設計是否有不足之處,及新增或變更工程的計量和估價,當中大部分爭議事項均與高架道路的設計有關。

路政署其後與有關承建商就申索金額展開仲裁,根據《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路政署在仲裁程序中所採用的策略及底線,須事先獲得財庫局同意。但在一二年七月,路政署仍在等待局方就仲裁策略及底線給予同意期間,「偷步」與承建商達成不構成任何承諾的共識,即該共識須得到政府內部批准,雙方並須簽立正式協議,以一筆二億七千三百萬元解決合約內所有爭議。

財庫局:做法並不十分理想

雖然財庫局最終在同年十月批准有關解決方案,但質疑路政署先斬後奏的做法「並不十分理想」,因為如果能事先通知該局,可避免局方不支持擬議解決方案或金額時出現的尷尬情況。審計署亦認為,路政署日後需嚴格遵從規例中有關合約談判的規定。

路政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承諾日後與承建商或顧問公司展開談判前,會事先就談判的策略及底線徵求有關當局的同意。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