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冷靜期恐增商戶成本 業界促釐清退款責任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建議針對健身、美容和時光共享等投訴較多的行業,設立最少七天的強制性冷靜期,期內消費者取消服務可無條件退款。健身及美容業界擔心做法令市民「非理性消費」,增加商戶成本,建議日後考慮冷靜期立法時應釐清退款責任。

健身、美容和時光共享三個行業的營商手法過去有不少投訴及爭議,消委會建議設可退款的最少七天冷靜期。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在論壇指出,退款並非無成本,如信用卡免息分期,商戶須先全數向銀行付清百分之八利息,而消委會只建議最多扣除百分之三信用卡行政費。另外,退款後銀行在三個月後才退還款項給商戶,處理上將增加業界成本,影響商戶現金流,導致周轉困難。

斥遭標籤為「問題行業」

葉世雄斥當局對業界欠公道,指估計用不良營商手法的商戶只佔業界不足百分之一,當年推行《商品說明條例》時,當局向業界聲稱以刑事方式執法能打擊壞分子,提升業界形象,但多年過去,現時當局卻指舉證困難難執法,更標籤業界為「問題行業」,做法不公平,認為港府欠業界一個公道,亦欠市民一個道歉。

香港健體專業人員總會會長王曉山亦指出,當消費者選擇健身服務後,會專人度身設計合適方案及健康飲食評估,均需要成本,消費者七天內選擇退款,變相增加商戶成本。

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認為,曾收到六百宗涉及健身及美容的投訴,但只有一宗成功檢控,因職員把受害人的信用卡瘋狂碌卡,信用卡紀錄成為有力證據才成功檢控,顯示單憑執法難以監控不良商戶,設立冷靜期對保障消費者權益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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