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被取消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梁國雄、自決派劉小麗等四人毋須全數「回水」,只會追討四人約十九萬元至三十一萬元不等,劉小麗昨出席活動後預告,有準備歸還三十一萬元,因為該筆款項是立法會借給自己開設辦事處,就算正常四年任期屆滿後亦需要作出歸還。
對於早前曾「放風」會向行管會反追討,包括議員助理去年七月的薪酬及遣散費,劉小麗指行管會願意發放各議員助理的薪酬,又相信唯一具爭議項目是議助的一個月代通知金,她認為行管會無考慮以上問題,將會就此討論進行和解。
同場的梁國雄補充,另一要解決的問題是被DQ前,四人於去年七月一日至十四日期間的薪津發放。他指被DQ當日,四人在立法會出席財委會會議,不明白行管會何以不處理該時段各人的薪津,但他認同若要認真計算或很麻煩,故正等候行管會與其代表律師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