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銀聯」告「支付寶」商標侵權

【本報訊】持有「銀聯」商標的公司,指稱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務的「支付寶」,侵犯其在港的註冊商標,循民事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對方侵權並索償。兩名原告依次是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和銀聯國際有限公司,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原告在港註冊的兩個商標,以及使用「銀聯」的商標設計,藉此冒充提供銀聯的貨品和服務。

要求交代付款交易詳情

原告又要求被告賠償因侵權所得的得利,並要求被告交代侵權期間,香港用戶使用銀聯卡並透過「支付寶」付款的交易詳情,包括交易次數和交易的金額。

案件編號:HCA 86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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