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發展衝擊案 黃浩銘獲保釋

【本報訊】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二○一四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十三名男女示威者衝擊議會,他們事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被判社會服務令,後被上訴庭改判監禁八至十三個月。他們早前獲批准作終審上訴並獲保釋,惟其中一名被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因正就藐視法庭案服刑而被拒保釋。黃昨就該案服刑完畢,隨即到終審法院申請擔保外出,終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等候九月七日就反東北案的終審聆訊。

黃浩銘昨日原本亦要求保釋期間離港一星期,以便到台灣參加社福學術會議,但法庭認為他並無特殊理由而必要離港,其保釋條件應跟同案其他上訴人一視同仁,故拒絕他離港的申請。

尚欠逾五個月刑期 提上訴

黃浩銘獲釋後表示,他就本案尚欠五個多月刑期。他明言對終審上訴有信心,期望法庭持開明態度考慮各人的上訴理據。他形容暫時獲釋心境平靜,笑言:「今次又唔係我第一次坐監,相信都唔會係最後一次。」反東北案十三名被告分別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和陳白山。

案件編號:FACC 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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