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鐵一輛雙層巴士去年在天水圍衝紅燈而與載有近百名乘客的輕鐵列車相撞,導致逾廿人受傷,其中兩人傷勢嚴重。涉事巴士司機事後報稱,當時因夕陽陽光照射,令他看不到燈號及輕鐵而肇禍。司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表明會判監,下令將他收押至本月廿五日量刑。
五十七歲的被告李金雀,有三項被判罰款的交通定罪紀錄,均涉及駕駛巴士。辯方求情指,被告於八三年領駕駛執照,任港鐵巴士司機十七年,其交通定罪紀錄不算差。辯方又指,被告與家人在案發後飽受壓力,他事後已不再駕車,現向傷者致歉。辯方請求法官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法官明言本案不宜判社服令。
案情指,於去年五月八日下午近六時,由被告駕駛、載有三十至四十名乘客的港鐵雙層巴士,沿天水圍天秀路向元朗方向行駛,駛至天秀路與輕鐵站路軌之間的交界處時,巴士衝紅燈,其左側跟載有八十至一百名乘客的輕鐵車頭相撞,再撞向左邊花槽才停下。
意外中共有廿一人受傷,大部分屬輕傷,但巴士上一名三十歲男乘客左邊中段鎖骨骨折,需施手術,獲批七十五天病假。巴士上另一名廿八歲女乘客左頰多處不規則割傷,部分傷口深至皮下層,右手亦深度割傷,需施手術並留院九天,獲批七十八天病假;庭上透露,該名女乘客的疤痕傷勢有改善,但需繼續治療。
被告在案發現場向警員稱,案發時的交通燈號為綠燈。不過,他同年六月進行的錄影會面中,指巴士駛至交界處前,猛烈的陽光射向左側鏡,再反射至他雙眼約三秒,他因此看不到交通燈號和輕鐵。
案件編號:DCCC 10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