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管理不善而在全球最佳航空排名榜節節下跌的國泰航空,被已退休員工入稟追討共十七萬五千元的年終酬金。五名國泰航空前機艙服務經理董煥卿、吳麗芬、何靜儀、姚淑儀、區婉芬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國泰追討每人三萬五千元年終酬金,她們指國泰過去多年均有向剛退休及在職員工發放獎金,已是約定俗成,但去年卻無向她們五人發放獎金。雙方曾進行和解但以失敗告終,案件將於六月廿二日再提訊。
勞審處昨主要處理案件的文件事宜,庭上提到,五人於一九八四年入職,分別於去年十月及十一月退休,服務國泰三十三年,離職時職位為機艙服務經理,每月工資介乎三萬六千至三萬九千三百二十元。申索人指,國泰在二○一○至一六年均向每名在職及在該年退休的同事發放上限三萬五千元的年終酬金,○八年、○九年及去年則發放約八千元獎金,惟去年只有在職同事可獲發獎金,剛退休的五人不獲發放。
審裁官鄧少雄表示,僱傭合約中列明,年終酬金只屬公司酌情發放的獎金,即使公司每年均向員工發放獎金,但發放獎金的目的及性質不同,代表國泰無必然責任發放年終酬金。而去年十二月國泰的通告列出只有合資格同事才可獲獎金,申索人及國泰需證明何謂合資格,或剛退休員工是否合資格等。
協助員工的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副主席黎玉嬋在庭外指,對案件有信心,因過往無論國泰發放獎金、年終酬金或第十三個月糧,均包括剛退休的員工,即代表他們亦屬合資格獲發放獎金的員工,重申是約定俗成政策,「無理由因為退休無得拎。」她認為若國泰最終勝訴,將影響大量包括現職及退休等同事,更可能令其他公司改變對剛退休員工的政策。
國泰航空發言人則回應指,去年十二月的內部通訊向所有員工清楚解釋,基於公司財務狀況,未能就一七年度發放年終花紅。然而,公司已向所有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職的合資格甲、乙、丙級員工發放特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