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時任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在一五年底入稟高院,就港大校委會否決陳文敏出任副校長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發聲明,裁定校委會的決定是違反《基本法》和程序不恰當,案件早前在高院審理後,法官昨不受理其司法覆核的申請。而馮及李兩人昨沒有到庭拿取判詞。
法官在判詞指,港大於一六年已委任區潔芳出任副校長,該職位最少有三年(至一九年)時間不會出現空缺,兩名申請人馮敬恩和李峰琦並沒有要求推翻區潔芳的委任,港大校委會在短時間內,都不用再重新考慮是否委任陳文敏或其他人選出任該職位,這宗司法覆核現變成了學術性爭議。
此外,申請人也承認未必所有港大教職員的委任都可以被司法覆核,法庭因此要按個別個案判決,即使今次批准,也不會對其他委任帶來廣泛性指引,法庭也看不見有大量相類的案件存在。因此,法官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 262,26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