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之前已兩次入稟高院挑戰高鐵「一地兩檢」的安排,均告失敗而回,他昨日再到高院提出第三次司法覆核,今次是指特首林鄭月娥要求立法會就「一地兩檢」立法,是主動放棄《基本法》賦予香港政府有高度自治、行政管理、司法獨立及終審權的權利,林鄭亦因此違反《基本法》中指明特首要維護執行《基本法》的職責,他遂要求法庭頒令林鄭月娥提出就「一地兩檢」立法是違反《基本法》。
申請人郭卓堅在庭外表示:「係咪為咗高鐵嘅方便就要犧牲一國兩制呢?咁第二日為咗其他嘢都可以咁做?咁未到二○四七年,香港就全面執行中國法律啦。」
案件編號:HCAL 531、6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