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收警擬告通知書

粉嶺公路今年二月發生兩死六傷車禍,警方被質疑利用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在立法會議員多番要求下,警方昨日終派代表出席保安事務委員會「解畫」,結果遭多名議員猛烈炮轟,批評警方「要市民條命協助執法,係草菅人命」,有議員更接獲被截車輛的司機求助,稱事後竟收到由警方發出的「擬控告通知書」,批評警方「無腦」,有受害司機直言感到警方在傷口上灑鹽;另有議員不滿警方只派總警司作代表而非處長級人員出席會議,多次要求警方承諾不再利用市民的車輛作「人肉路障」。

民主黨涂謹申昨日表示,司機在高速公路亡命逃走,警方設置「人肉路障」,「即係要市民條命協助執法,係唔啱、唔公道,市民同唔同意你咁做?係警務處處長失職!」他更指當日有三部車輛被截停,更有司機被撞傷,據悉傷及尾龍骨,目前仍在醫院留醫,但警方卻向有關車主發出「擬控告通知書」,雖然警員稱是循例,「但依家畀你撞到入醫院,反被指違法,警方係咪無腦?」

新車落地18日變廢鐵

當日有份被截停作「人肉路障」的司機鄭先生向傳媒表示,當收到「擬控告通知書」後,感到難以理解,因他並無違反任何交通規則,而是遵守警員指示而停車,結果不但被當作「人肉路障」,新車落地十八日更被撞成廢鐵,坦言該封通知書如在傷口上灑鹽。

據悉,當發生交通意外時,警方不會即時判斷,而是將資料輸入電腦系統,再按既定程序向車主發出「擬控告通知書」,要求他們提供司機相關資料。有關信件不代表警方一定會提出檢控。

民主黨林卓廷表示,二○○九年觀塘繞道亦曾發生「人肉路障」事件,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曾因此公開道歉,並檢討相關指引。區諾軒亦指警方當年曾發出指引,禁止使用市民車輛作路障,但根據警察程序手冊,卻寫明警方可以非目標車輛追截目標車輛,他要求警方澄清。

自由黨邵家輝則認為當日車上若有被姦少女,警察上前追截便成英雄,但警察沒有水晶球,認為不應將責任全推卸給警方,「若放任由佢走,瘋狂的司機也會撞埋去。」工聯會黃國健亦質疑為何沒人指摘瘋狂駕駛者,認為警察執法是職責,「任由佢走,若車上有毒品、被擄劫的人,又點呢?」認為必須相信警方執法的專業性。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粉嶺公路車禍仍在調查,不宜評論。

警堅拒公開相關指引

警方交通部總警司簡迪文被多番追問下,仍拒公開警方的指引,只稱警方訓練主要分兩部分,分別是技巧及決策,「好少講得好清楚,不會說明某一行動一定要做,或一定不可以做」,強調警方不會蓄意令市民生命受損,警方採取行動要視乎風險評估,由警員當場決定。

警方發言人回應表示,調查交通意外初期,會按條例向所有涉案人士發出「擬檢控通知書」,以讓他們知悉警方正調查該宗意外,發出「擬檢控通知書」並不表示警方一定會起訴有關人士。就粉嶺公路案件,警方按法例規定處理,並正積極全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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