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昨在高院續審,女特赦證人「小草」何菱瑜繼續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小草」承認與首被告曾祥欣在案發單位同床共枕,曾祥欣除了給她月薪八千元,另會給她錢買衫食飯,但她稱二人並無性關係,其男友亦知道她與一班年輕人同居。辯方指曾祥欣承認有購買哥羅芳及向死者身體注射酒精,但在關鍵時刻無參與殺害死者,而他曾經講笑說「阿J(死者)人頭值三千萬美元,我個頭就值五千萬美元」。
本案三名被告依次是曾祥欣(廿八歲)、劉錫豪(廿三歲)及張善恒(廿五歲),三人被控於二○一六年三月四日,在港謀殺男子張萬里(廿八歲)。獲豁免起訴的特赦證人何菱瑜昨繼續作供,並開始接受辯方盤問。主審法官李瀚良提醒她,辯方可能提出尖銳問題,甚至牽涉她的私生活,她只需冷靜回答便可,法庭及主控官會保障她的權益。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率先盤問何,大律師指首被告已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的控罪,亦承認有購買哥羅芳及向死者身體注射酒精;至於死者在單位下層疑與人爭執及被掩口的關鍵時刻,首被告與何均在單位閣樓。何菱瑜對此表示同意。
大律師續指,首被告喜歡有一班朋友圍繞他身邊,所有住在案發荃灣DAN6工廈單位的人,生活使費均由首被告支付;此外,何的男友未有在經濟上支援何,首被告聘請何任秘書,除了每月向她支薪八千元,另會給她七千元家用,又會送禮物給她。
何菱瑜同意首被告有送禮物及給她錢買衫食飯,但否認對方每月額外給她七千元,她指第三被告張善恒有時亦會食飯「埋單」。被問及首被告是否用錢維繫友誼,何答說:「我唔清楚佢諗法。」大律師又指,何與首被告在案發單位閣樓的一張雙人床褥同床,但二人並無性關係。
何同意此說,她稱不知道男友對此是否知情,但她有告訴男友與其他人同居於DAN6單位。
何早前供稱,首被告曾向她提及將死者殺掉後,會獲得組織「There」分發三千萬美元(約二億三千五百萬港元)。大律師指,住在DAN6單位的「There」成員均不務正業,平時都是一班年輕人飲飲食食、出街玩過日子,「There」所謂的開會討論,只是飲酒「吹水」的聚會,他們不會將聚會時所講的付諸實行。何則表示,在單位居住的次被告劉錫豪任職銷售員、蔡心怡則從事保險,她自己則會到cafe打工。
大律師指出,首被告試過講笑說:「阿J(死者)個人頭值三千萬美元,我個頭就值五千萬美元。」首被告甚至打趣邀請別人將自己殺掉,拿取五千萬美元。何回應稱,聽過首被告說過他的人頭值五千萬美元,但沒聽過他叫別人將他殺掉;何稱一開始都覺得這是笑話,但後來次被告附和,她開始猶豫,因此「唔知信唔信好」,她認為次被告不會欺騙她。
另外,法官昨日表示,留意到傳媒詳盡報道本案,但提醒陪審團不用理會傳媒報道,只需集中分析庭上所聽到的證供。法官指基於公開審訊原則,他不能限制傳媒旁聽,他亦會定期提醒陪審團毋須理會傳媒報道。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