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即使入了醫院並獲得治療,但只要死亡原因不明或屬非自然死亡個案,死者遺體極大機會被移送至殮房等候解剖。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稱,不少出殯遺體也因解剖驗屍而欠缺部分器官,至於無腦出殯,由於頭骨已經縫合,先人遺容不會受影響,但家屬心理上難免感難受。有腦科醫生解釋,腦部質感如豆腐,切片化驗後「砌唔番」,因此一般不會歸還給家屬。
遺體若於發現現場或於送抵急症室時證實死亡,而死亡原因不明或屬非自然個案,均會被移送至公眾殮房解剖,而有二十類須交報告的死亡個案,遺體也需解剖驗屍做死因調查,包括原因不明死亡、自殺身亡及產婦死亡等,雖然家屬可向死因裁判官申請豁免屍體剖驗,但一般來說,如醫學上的死因或死亡情況不明確,死因裁判官不會批准豁免。
香港大學內科學系腦內科教授張德輝表示,如病人死因不明,或驗屍及作病理化驗確認死因,若病人出現腦病變徵狀,就需於遺體取出腦部解剖。張解釋,取出的腦部不可即時解剖,因腦部質感猶如豆腐,需要浸在防腐液最少數周,令腦部略為硬化,當腦內組織均浸到防腐液後方可開刀,包括用顯微鏡檢視及切片化驗,而驗過的腦部一般不會還給家屬:「好似硬豆腐切開一片片咁,已經砌唔番。」張指,當取出腦部後,開刀位置會縫合上,如其他部分毋須驗屍,遺體即可交予家屬做殮葬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