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營龕位親人合葬可重啟期限

政府擬為新建公營龕位設訂使用期限,之後需付費續期,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斥構思擾民,逼市民轉用私營龕位,批評政府未有諮詢公眾,認為不應一刀切實施,建議只抽取部分龕位先進行試驗。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則再為構思解畫,指只要繼續有交租金,可以無限續期,若日後有過身親人與死者合葬,可重啟二十年使用期限,形容已是很寬鬆的處理。至於龕位有限期會否鼓勵市民轉用私營龕位,她則回應稱現有私營龕場也未必可永遠放置龕位。

期滿年半後 未續將移走

政府建議新建公營龕位設二十年骨灰存放期限,之後每十年再續期,需付續期費用;若骨灰安放期滿後一年半,市民仍未為龕位續期或將骨灰移走,又或食環署多次未能聯絡相關人士,食環署會按程序,安排將骨灰移走,騰空龕位重新編配。陳肇始昨出席電台節目後表示,新措施是希望善用龕位。若死者有過身的親人,其後亦使用同一龕位,可按新加的先人骨灰、安放該龕位當日起計,重啟廿年使用期限,認為這個處理是很寬鬆。

團體撐設限 倡綠色殯葬

現時傳統觀念都希望有長放骨灰的安置所,若設限會否鼓勵市民轉用私營龕位?陳肇始認為,選擇公營和私營骨灰安置所由市民決定,即使私營骨灰安置所也有機會設有限期。她強調,即使忘了付續期費用,政府會提醒市民決定繳費續期與否,讓市民有足夠時間安置先人骨灰。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則認同龕位設續期安排,即使未能解決長遠供不應求問題,也可使龕位使用更具持續性。至於已上位龕位,謝指基於合約精神,當局難以突然施加存放期限,但仍可嘗試張貼告示邀請後人聯絡當局,商討龕位使用情況:「部分先人已經有幾代後人,未必經常嚟拜祭,咁可以建議佢哋用撒灰等綠色殯葬方式處理先人骨灰,騰番出個龕位。」

暫存骨灰 研周邊供拜祭

至於去年中生效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截至上月廿九日,政府收到一百四十四個私營骨灰龕場申請牌照,正審議申請。陳肇始指政府留意到部分私營龕場沒有在限期前向當局申請牌照,根據條例,無申請牌照的私營龕場,即屬違法。她理解有部分沒有申請牌照的私營龕場營運者已開始聯絡家屬取回骨灰,強調龕場若無妥善處理,食環署會跟進。食環署亦有提供暫存骨灰設施,但家屬不能在內拜祭,食環署正檢視周邊設施能否容許親友拜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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