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產代理公司「家天下物業代理」兩名前物業代理員,在「跳槽」至新公司前,把剛談妥的物業買賣交易轉交新公司處理,以便獲得新公司的佣金,因此令前僱主「家天下」損失共約十七萬元佣金而被捕。兩名男被告事後各被控一項欺詐罪,昨於西九龍法院認罪,辯方求情稱他們只是一時貪念下犯案,藉以從新公司分別多賺三千多元佣金。裁判官指斥二人違反誠信,原應判囚,但考慮二人初犯及願作賠償,故先索取二人的報告,續准他們保釋至四月廿日判刑。
兩名被告吳國洪(廿八歲)和曹永強(卅二歲),案發時皆是「家天下物業代理」(下稱「家天下」)的物業代理員。控罪指吳於一六年十二月至去年四月間,安排一名買家及一名賣家就買賣一個居屋單位而簽訂承諾書及臨時買賣合約,但吳沒有指明「家天下」是轉介地產代理,反而指明該交易是由唐宮漢龍地產有限公司(下稱漢龍)經手,要求買家和賣家分別把四萬七千多元及三萬三千多元佣金支付予漢龍。
曹則被控於二○一六年十二月至二○一七年二月期間,藉相同手法安排買賣大角咀一個私人屋苑單位時,在承諾書及臨時買賣合約指明是由漢龍負責該宗交易,藉此促使買家把八萬八千多元佣金支付予漢龍。
案件編號:WKCC 900-90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