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非獨留在家 難指疏忽照顧

【本報訊】幼童意外墮樓慘劇不斷,父母要面對喪子之痛,更隨時因疏忽照顧子女,承受牢獄之災。過去八年內,最少發生十二宗幼童墮樓意外,據個案顯示,多涉及三至五歲幼童,部分父母事後被捕。至於今次意外中,男童父母有否涉及疏忽照顧兒童亦惹起爭議。

長期不在視線範圍或違法

根據法例,如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最高可判囚三年,但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是否涉及疏忽照顧有多項考慮因素,難以一概而論,他舉例說,倘父母將小童獨留家中會觸犯法例,但如事發時父母在家,當時正去廁所或在廚房煮食,情況則較複雜,因為父母無可能廿四小時陪伴在側。

陸又舉例指,若小童在睡房睡覺,父母在客廳聽音樂,期間小童在房內發生意外,較難指父母疏忽照顧。相反,若小童在房間「四圍走」玩樂,長期處於家長視線範圍以外,則可能違法。另一考慮因素則為家居環境,如單位窗戶無裝窗花,家長又無法確保小童不能靠近窗口,或涉疏忽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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