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斥難彌補東方聲譽經濟損失

對於台灣多間媒體未向東方查證,在同日發放有關東方的消息構成誹謗,嚴重損害機構的聲譽,有學者及議員認為或與傳媒競爭激烈為求盡快報道有關。而涉事媒體最後只需作道歉,可能已難以彌補東方在聲譽和經濟上的損失。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台灣多間媒體未經向當事人求證就發放同一消息,或因媒體想搶先報道,不顧消息是否屬實就發布,引致事件。

耗受害人資源撥亂反正

雖然現時多間台灣媒體都要向東方刊道歉啟事,惟他認為不足以彌補東方損失,因事件影響東方的聲譽,或已有台灣讀者受有關報道影響,減少收看東網新聞。他又謂,媒體就該事件向東方先行求證理應不難,惟最終受害人東方需花資源及時間撥亂反正,認為台灣媒體日後應多加反思。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認為,傳媒公器發布誹謗報道,比網民發表失實言論的影響更大,「作為傳媒公器未經查證就發布誹謗言論,情況更嚴重,因為傳媒的影響力大,更加多人會睇到失實內容。」他又指,自己作為公眾人物,不時都會被網民或傳媒的失實言論困擾,「但我覺得作為公司、作為傳媒被誹謗,造成的聲譽同經濟損失更大。」

王國興指應道歉再賠償

對於五間台灣傳媒須刊道歉啟事,向東方致歉,王國興認為這是理所當然,「傷害咗人理應承擔法律責任,道歉係應該,但其實都應該要作出賠償。」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近年香港以至世界各地的誹謗情況嚴重,不實抹黑他人的行為屢見不鮮。他認為政府應該加強公眾教育,「要話畀市民知,亂講都要有個譜,係有機會要負上法律責任,包括民事同刑事,而且會傷害到其他人。」

周浩鼎又指,遭受誹謗抹黑者要勇於站出來,訴諸法律討回公道,故東方面對誹謗的言論,馬上採取法律行動是正確的做法,讓發放不實言論的一方知道嚴重性,「如果一直都唔採取行動,咁樣就會含冤受屈,拎唔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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