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港提出酷刑聲請的南亞漢,今年一月涉嫌攜刀進入油麻地一間便利店,向店員索取一包值五十七元的香煙後離開。警員接報不久,在現場附近將他拘捕,並在其斜揹袋內搜出一雙手銬。被捕南亞漢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盜竊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兩罪,裁判官嚴斥指,被告在港可享有自由活動的權利,理應安分守己;但他卻選擇一再犯事,最終將他判監十四個月。
涉案印度籍被告SATWINDER Singh(廿六歲),報稱無業,持行街紙獲准留港。控罪指他在一月十二日於油麻地吳松街的7-11便利店內,偷竊一包煙;以及在上址附近無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把刀。
被告原本另被控一項意圖用作非法用途而管有一對手銬,此罪昨獲控方撤控。
控方透露被告已有兩項案底,其中管有攻擊武器已屬第二次干犯。辯方求情指,被告的父母在家鄉務農,他今次犯案只因一時衝動想吸煙,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指被告向店員索取香煙時曾展示利刀,但今次未被控以搶劫罪,可謂非常幸運;官又認為被告獲准留港提出酷刑聲請,而不須被遣返家鄉面對危險,理應安分守己等待聲請結果,惟被告已是第二次違法管有武器,法庭實在難以容忍,故必須將他判囚以懲。
案件編號:KCCC 16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