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亞漢夥「陀地幫」胡作非為,廿日內偷走內地商人兩部車。姓陳(六十二歲)事主是內地居民,經營精品批發生意,現已退休,但經常來港,並習慣向朋友借車代步。於一年多前,他在旺角聯運街露天停車場租用車位,該車場規定月租車主需要「留匙」,取車亦需出示俗稱「月租紙」才能取匙。陳表示,本月九日,有南亞漢冒認是其友人,駕走停泊上址的豪華七人車。其後警方於本月十六日在紅磡尋回。
不過,偷車賊似乎對其車「情有所鍾」,前日事主再從朋友借得凌志跑車,同樣停泊在上址車場。至昨凌晨二時許,一名廣東話「恤衫男」進入車場,並向姓朱替工職員表示,月租紙遺留車內,要求取車匙拿回票據。由於較早前曾有人向朱交帶:「今晚有人嚟攞呢部車。」朱不虞有詐將車匙交出,當對方將車駕走時,朱認為事有不妙報警及通知事主處理。
警方到場檢走「天眼」片段搜證,鑑於事主兩度被人偷車,相信是南亞賊夥同「陀地幫」所為,警方已合併調查,但動機未明。事主稱,「廿日內唔見兩部車,好離譜!」他認為車場保安設備不足,考慮索償。
據了解,不少停車場要求車主「留匙」,並會在告示中列明,不會就場內車輛之遺失或損壞負責。據悉今次涉事停車場亦有類似條款。不過有法律界及保險業界人士指出,即使車場已經貼出免責條款,但若能證明車場有疏忽之處,車場或需賠償車主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