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的遺產訴訟案,未獲分產的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她們早前向林伯遺囑執行人張定球就遺產問題提出質詢申請,要求張回答多條與遺囑和遺產安排有關的問題。高院今年一月初開庭聆訊後,昨日就此項申請頒發判詞,指有關質詢與本案的爭議點無關、另外部分問題已獲遺囑執行人早已回答,因此駁回母女一方的申請,並要她們負責是次聆訊的訟費。
原告張定球,被告顧瑞英及林明珠。法官表示,本案現時的爭議點,是林伯在○四年立遺囑時有沒有足夠的行為能力。不過被告一方提出質詢,當中包括大部分涉及林伯生前將上市公司「麗新製衣國際有限公司」股份轉至私人公司的安排,以及查問遺囑受益人二太余寶珠及其兒子林建岳名下資產等資料。惟法官認為這些問題,都與本案爭議事項無關,因此不予批准。
被告一方亦要求原告交代,當年檢查林伯行為能力的醫生名單。法官指這點雖與案有關,但原告之前已將所知的全部交代,因此法庭對此亦不應作出頒令。
案件編號:HCAP 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