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司機監守自盜 妻子接贓緩刑

【本報訊】內地富家女前年十二月來港探父期間,將內有總值九十三萬港元珠寶的行李篋放在私家車上,暫託父親所聘的司機看管,惟該司機涉嫌監守自盜,富家女發現珠寶不翼而飛後報警。警方調查發現,司機將贓物帶到麻雀會所的洗手間藏起,其妻及小姨則涉嫌接贓圖變賣而同被拘捕。司機早前已認罪判囚,其妻則被裁定一項處理贓物罪成,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十八個月,但獲緩刑兩年。

辯方指還押期間已反省

本案被告分別為莫松霖(四十一歲)、其妻朱彩霞(卅六歲、銷售員)及小姨朱螢螢(卅四歲、酒保)。男被告曾當臨時演員,當時名為「莫志忠」,他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已被判囚廿四個月,其小姨朱螢螢則已獲判無罪。

辯方昨替女被告朱彩霞求情時指,女被告出生於重男輕女家庭,十歲時遭生母趕出家門,並曾入住保良局,她得知胞妹亦同被趕出家門後,接胞妹同住並負起照顧家人責任。辯方指女被告還押期間已深切反省,且體會到與家人分離的痛苦,明白做錯及後悔。

法官判刑時指整案涉及違反誠信,但考慮到女被告童年坎坷,其丈夫亦被判囚,女被告被捕後協助警方尋回贓物,接贓手法簡單,她因對丈夫愚忠才犯事,故接納其有悔意,判她緩刑。

法官叮囑女被告緩刑期間應規行矩步,當她有邪惡念頭時,便應想起獲判處緩刑。

案件編號:DCCC 25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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