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回收場揭違法處置有害電子廢物

【本報訊】環境保護署跨部門行動發現,新界北區和元朗四個回收場涉嫌非法處置有害電子廢物,檢獲約廿噸受管制的化學廢物,包括廢印刷電路板、廢鉛酸電池及廢充電電池等,估計出口市值約為兩百萬元。環保署正調查相關人士,準備提出檢控。此外,地政總署在三個回收場發現涉嫌違契構築物,並將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其中三個構築物涉違契

環保署聯同消防處、地政總署和規劃署,上周四一連兩日(22日及23日)進行聯合執法行動「晴天行動」,行動中發現四個分別位於北區坪輋、文錦渡及元朗新田的露天廢物回收場,涉嫌非法收集、儲存、處置大批有害電子廢物,屬於受管制的化學廢物。檢獲的有害電子廢物主要為廢印刷電路板、廢鉛酸電池及廢充電電池,估計出口市值約為兩百萬元。

地政總署在三個回收場發現涉嫌違契構築物,並將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規劃署亦正調查該等回收場有否違反土地規劃方面的管制。相關部門將檢控違規人士。

環保署強調,化學廢物本質具危險性,受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叮囑回收場營運商應遵守相關管制法例。任何人違反該法例規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廿萬元和監禁六個月;若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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