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委員會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昨開會,討論新公屋居民入伙後面對缺乏社福配套問題。房屋署提出過渡性的安排,在入伙階段將合適而尚未使用的非住宅單位,包括互助委員會辦事處提供予非牟利社福機構作臨時工作基地,以提供支援外展服務。房委會因應該類臨時處所,與社署提名的非政府機構簽立短期暫准證。
房屋署指首份短期暫准證的租賃期為十二個月,其後按月續證和繳費,每三年檢討一次優惠租金。下個三年期的檢討日期為明年四月一日。當原有規劃用途的場所進駐,非政府機構便須遷出,例如臨時處所原預留作互委會辦事處,則非政府機構須在互委會組成後遷出。
監察公共屋邨福利規劃聯盟昨趁立法會公屋及居屋商場、街市及停車場事宜小組委員會召開會議,到立法會大樓請願,要求政府將新屋邨社工隊列為恒常化資源。聯盟發言人指出,在公屋居民入伙前後,社工隊已需要為居民提供前期服務,但現時大部分新公共屋邨的社工隊並無獲分配單位作會址,令服務推行受阻。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於立法會小組委員會上指,新屋邨義工隊未在政府恒常化服務之列,以致前線社工隊不獲分配會址以提供服務,小組最後通過動議要求政府成立跨部門小組,聯合房屋署、社會福利署、教育局及民政事務局等,共同規劃新屋邨居民需要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