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際新聞通訊社湯森路透(Thomson Reuters)香港辦事處的一名前設備男經理,涉於在職的七年間,在未有向公司申報下把共值逾一千九百萬元的多項採購及工程批予其父名下公司。涉案前經理被廉署控以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惟辯方質疑被告自四年前被捕,至今才被定罪,直指控方有延誤:「一單案用咗三年七個月,真係好長!」由於律政司的代表未能即時回應,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天處理。
現年四十一歲的被告林詠安,被控於二○○七年八月至一四年二月期間,沒有向湯森申報他或其父在Skytech Engineering Co.的權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湯森向Skytech發出訂單,及將Skytech列入認可供應商名單內。根據控方案情,Skytech因此獲湯森批出逾一千九百萬元的訂單,被告與家人從中抽取三成款項,找其他工程公司承包有關工程,餘下的一千三百多萬元則「袋袋平安」。
辯方在被告罪成後,直指本案有延誤。被告於一四年八月因貪污罪首次被捕,翌年因欺詐罪再被捕;辯方指本案案情簡單,只涉被告未有申報自己與父親在Skytech 的權益,控方卻在審訊時多番修改控罪,案件延誤達三年七個月。法官向控方查問對此是否有爭議,控方指要時間準備回應。法官遂將案押後,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辯方續指,被告在案中得益不多,他被湯森解僱後開設工程公司,營業額由最初的四十萬元,增至一千二百萬元。辯方又質疑湯森未有嚴格執行審查制度,惟法官指不應把責任推卸給湯森,並指被告破壞湯森對他的信任。
法官在書面裁決中指,被告在案發時不向湯森的職員申報自己和父親在Skytech的權益。被告知道此舉存在利益衝突,違反湯森的員工行為守則,被告是存心隱瞞,令湯森在不知情下把Skytech納入認可供應商名單內,並發出採購訂單。湯森因被告的欺詐行為,而未能掌握實情去評核Skytech應否承辦涉案的採購,令湯森蒙受不利,而Skytech收到涉款,令被告及其家人從中得益。
案件編號:DCCC 9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