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涉及二○一四年旺角亞皆老街清場行動中的佔領人士,原本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廿人所涉及的佔旺藐視案更早啟動,但律政司竟在一五年檢控中途「漏招」,未在限期前向法庭提交排期通知書,令整個檢控以及司法程序一度中止。直至高院最後批准律政司重新入稟,案件始可繼續,但拖延三年多,至昨日再揭發律政司錯完又錯。
其實律政司早於一五年三月已從高院取得訴訟許可,展開藐視法庭的聆訊。根據《高等法院規則》,律政司在取得訴訟許可的十四日內,必須再呈交聆訊日期通知書,要求法庭排期開庭。不過,律政司方面聲稱,由於處理個案數目太多,一時「睇漏眼」而遺漏了上述手續,高院原訟庭於同年九月裁定原先批出的訴訟許可失效。同年十一月,律政司重新入稟,控告本案各人藐視法庭,獲高院法官批准繼續檢控。
律政司重新入稟後,外號「四眼哥哥」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及另一答辯人歐煜明,於去年三月認罪,法官決定先行對兩人判刑。其中鄭錦滿被判處即時入獄三個月,現已服刑完畢;至於歐煜明則被判監一個月及罰款一萬元,但獲准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