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 律政司連環出錯

二○一四年本港爆發佔領行動期間,佔旺人士被指違反法庭禁制令而在旺角亞皆老街阻礙清場,因而被控藐視法庭的案件,昨在高院進行預審。不過,庭上卻揭露,律政司在本案中疑第二度「甩轆」,繼三年前未有在限期前遞交排期通知書,險令案件撤控後,再錯誤地在其中一名答辯人的案情陳述書中夾附了另一答辯人的案情,律政司要求法庭批准修改,但有關申請遭辯方反對,辯方批評律政司在本案已是第二次技術出錯。

本案涉及的十五名答辯人,被指於二○一四年十一月廿五日,執達主任及警方執行法庭禁制令時,在旺角亞皆老街西行線違反禁制令阻礙清場。事隔三年多,案件昨在高院預審,並已排期於五月十五日正式開審,預計須審訊四十天。同案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及兼職侍應歐煜明,則已於去年三月認罪,並已被法官判刑。

七被告將認責 另八人未定

律政司一方昨在庭上透露,其中七名答辯人已表明承認罪責,他們分別是陳瑋鋒、朱瑞英、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榮華及梁翰林;其餘八人包括蕭雲龍、文伙安、黎宇聲、羅慧茵、陳子勳、翁耀聲、陳柏陶及劉鐵民,則未表明答辯意向,又或打算抗辯受審。法官陳慶偉打算於本案開審時,先處理擬認罪答辯人的同意案情,並於本案審結後始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

辯方律師反對允修改申請

律政司昨又要求修改各答辯人的案情陳述書,在陳述書增補他們踏足禁制令範圍的時間等詳情。昨日庭上同時揭露,律政司在答辯人陳子勳的案情陳述書內,錯誤夾附了另一名答辯人的案情,律政司因此要求法庭批出許可作出修改。

各答辯人對律政司的申請並無異議,惟陳子勳的律師提出反對,直指律政司於一五年申請重新檢控的訴訟許可時,已犯了「夾錯」文件的失誤,變相令針對陳的檢控無效,而今次是律政司第二次技術出錯;況且,律政司早於前年十二月已知悉出錯,但當時未有立即申請補救,延至昨日才申請,有關延誤對陳已構成不公及心理負擔。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前年十二月律政司知悉出錯後,已多次去信陳的代表律師,要求對方以同意方式作修改,只是對方聲稱無責任同意修改,陳已收到更正版本的案情陳述書,並無蒙受不公。法官聽罷雙方陳詞,決定押後至四月九日裁決。

其中一答辯人申法援被拒

此外,案中有四名答辯人未有律師代表,其中翁耀聲表示於上周才申請法援,現正等候審批結果。黎宇聲則表示,他申請法援被拒,但不打算聘請私家大狀,他需時考慮是否認罪。

翁耀聲及黎宇聲二人亦需於四月九日到庭應訊,至於另外兩名無律師代表的答辯人文伙安及劉鐵民,昨日則缺席聆訊。

案件編號:HCMP 2917-293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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