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洗黑錢案 辯方指涉案人被直送內地

【本報訊】內地男商人和胞妹涉嫌在內地逃稅,並把款項先轉至香港戶口處理,再把部分款項轉往美國。他們被控串謀洗黑錢約八億元,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訊期間,爆出曾有抵港的涉案人士被直接送返內地。辯方質疑中、港兩地海關就案件有協議把涉嫌人士直接送返內地,又指女被告若非有律師在場陪同,也會被送返內地。

海關助理監督否認說法

兩名被告分別為栾剛(約五十多歲)和其胞妹栾虹(約四十多歲)。兩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指他們於○九年九月至一○年十一月,和他人串謀清洗二千三百美元和五百萬港元。男被告另被控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指他於○九年四月至一○年十月間,串謀他人處理七千三百萬美元的黑錢。

海關助理監督卓德惠昨供稱,於一○年十二月十日時,他和同事在機場拘捕女被告,當時她正準備離港。女被告其後獲准保釋,但於同月十八日到警署報到前已離港。控方案情補充,女被告於一五年由德國被引渡返港。

辯方指,涉案人士王琦與兩被告在一○年同日被捕,最終被送返內地,而海關本來有意把女被告送返內地,只是她被捕時有律師在場才不果。卓否認要把女被告送返內地,又指王是被入境處拒絕入境,他不清楚把王遣送往內地是誰的主意。辯方質疑,中、港兩地海關協議把相關涉案人士送回內地,卓堅決否認。

控方案情則披露,王原本身處新加坡,王和妻子在簽證即將過期前坐飛機抵港,但兩人不能入境。最終兩人根據一般程序被遣返內地。辯方又指,海關關員當時未取得律政司同意,便在內地為王等案中相關人錄取「無損權益口供」(Non-prejudicial statement),卓回應:「我經驗話我知唔係(先需取得律政司同意)。」辯方指這是既定程序(protocol),但卓不同意。

辯方之後盤問一名周姓海關督察,指周曾要求被捕的次被告和內地海關在港會面,惟最後因「唔方便」而取消。周說:「我覺得無發生過。」

案件編號:DCCC 788、79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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