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 三警上訴許可獲批

【本報訊】七名警務人員在一四年佔領事件期間,在金鐘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罪成,各被判囚兩年,上訴庭早前已先後就其中四名警務人員的不服定罪和減刑上訴批出上訴許可,餘下三名警務人員,即警長白榮斌、警員陳少丹和警員關嘉豪,昨日也同樣取得不服定罪和減刑的上訴許可。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處理認人的證供時可能出錯,而他們三人的刑罰也可能過重,因此受理他們的申請。

辨認疑犯特徵或出錯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憑呈堂新聞片段中疑犯所穿的T恤、所戴的手套及身高等特徵,辨認出白榮斌是其中一名施襲者,可能是出錯,尤其事發當晚也有一些警員戴手套執勤。至於陳少丹和關嘉豪,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憑鞋子款式,辨認出陳、關二人是呈堂片段中的施襲者,亦可能是出錯,而憑鞋認人也只是原審法官的觀察,原審時辯方沒機會就此回應。不過白、陳及關三人提出的其他上訴理據,例如陳及關質疑警方安排的認人程序不公、曾健超仇警證供不可信等等,上訴庭認為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上訴庭決定不受理。

至於控方從網上下載的新聞片段應否接納為呈堂證供,當中牽涉的法律爭議,上訴庭認為毋須獲得許可,可直接交由正審上訴時處理。最後,上訴庭認為三人的判刑是否明顯過重,亦有可爭辯之處,故批准他們就判刑提上訴。

案件編號:CACC 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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