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不易明 有物業有交稅或可領差額

【本報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選擇性派錢的準則「複雜難明」,不少市民都會問:「究竟我有冇份?」事實上,現時有領取政府津貼者,亦未必完全不能受惠於今次派錢,準則在於已受惠金額是否少於四千元。例如現時領取俗稱生果金、即高齡津貼的長者,在扣除「出三糧」優惠後,仍可領取逾一千三百元差額。此外,月薪少於一萬九千四百多元的打工仔,以及每年繳交少於五千三百多元差餉的業主,亦有機會受惠。

政府昨日公布的「關愛共享計劃」雖訂明現正領取綜援、生果金及長者生活津貼等福利的市民未能受惠,惟其後又指如有關人士在今年預算案獲發的額外津貼不足四千元,可申請補領差額,令不少市民大惑不解。

生果金「出三糧」後 再補發$1310

簡單而言,假設一名長者現時每月僅領取一千三百四十五元生果金,受惠於預算案的「出三糧」措施,他可獲發二千六百九十元額外津貼,少於四千元,因此他可向政府申請補發該一千三百一十元差額。

根據這個原則,現正領取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及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市民,也可能因額外津貼額少於四千元,而受惠於今次補鑊派錢,但現正領取每月二千六百元長津的長者則肯定不能受惠,因額外津貼已高於四千元。

打工仔方面,以一名每年收入約廿二萬二千元、即平均月入一萬八千五百元的打工仔為例,扣除十三萬二千元的個人免稅額後,他本須繳交約四千零五十元薪俸稅;受惠於預算案寬免七成半稅款、即約三千元的措施,該名打工仔可再向政府申領當中的約一千元差額。

按照同一道理,因物業租值較低而只須繳交小量差餉的業主,若全年獲寬免差餉金額少於四千元,也可申請補回差額,因此並非所有在港持有物業的市民都不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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