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活動助理疑6度非禮12歲仔

【本報訊】活動男助理員被指在一四年七月至八月期間,於任職的利東邨某綜合服務中心內,涉嫌六度非禮一名十二歲男童,事件揭發後,助理員被停職並遭拘捕,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訊。涉案卅一歲被告黃永華否認六項非禮罪,裁判官續准他保釋至四月廿七日預審。由於案情嚴重及涉違反誠信,裁判官下令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踏足涉案的服務中心。

事後遭停職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是該中心的活動助理員,事發於一四年年中,被告趁與男童獨處時,他疑自行脫褲要求男童摸他下體,或是由被告摸男童下體非禮。男童在一五年始將事件告訴中心職員而揭發,被告事發後已遭停職;辯方指,被告與該中心的合約將於本月屆滿,中心表明不會與被告續約。控方又指案件開審時,將安排男童以視像系統作供。

案件編號:ESCC 6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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